解析: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不予批准逮捕并不意味着必须进行取保候审,还可选择对其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或直接释放。
然而,对于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以及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如果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公共安全受到威胁,则可以考虑对其实施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