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从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刑事拘留起至最终判决宣告为止,通常需要历时约七个月时间。在这期间,拘留期限通常为14至37日不等,待被正式批准逮捕后,还需在狱中度过两至四个月的时间,期间,司法机关可能会视案件情况对案件进行补充调查取证工作,每次补充调查时间一般为一个月;审判阶段则为两个月至三个月,若案情复杂或存在争议较大等特殊情形,审判期也可能相应地予以延长。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