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事案件的记录并不能不经过任何措施自行消弭,反而会伴随涉事人员终身。这其中,包括了某人实施犯罪活动的详细纪录。依照法律规定受到过刑事处分者,在其申请加入武装部队之业时及投入就业市场从业时,应认真、详实地向相关部门汇报自己曾经遭到刑事处罚的事实,而不可有任何掩饰。
法律依据:
《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第一条
案底是指某人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条
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