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人民检察院对嫌疑人不予批捕时,公安机关必须依照规定在接获通知的第一时间内将其释放,并随即向人民检察院反馈执行情况。
同时,针对有必要进行进一步侦查工作且符合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条件的案子,公安机关需依法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案件的顺利推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