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取保候审期限内未能按照相关要求返回案发场所或无法接受传唤的行为,极有可能被判定为违反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在此情况下,人民法院有权裁定没收其交付的保证金,并且还有权对其采取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例如逮捕等。
此外,这种行为也将直接影响到案件的最终审判结果,因为逃避司法程序的行为,往往会被视为是对司法工作的不尊重和不合作态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