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以非法侵入住宅手段实施的抢劫行为;
(2)在各类公共交通运输设备上进行的抢劫犯罪活动;
(3)针对银行或其他性质类似的金融机构施行的抢劫行为;
(4)实施了多次抢劫行为或者所劫财物价值巨大的情况;
(5)因抢劫导致他人重伤甚至死亡的严重后果;
(6)假扮成军警人员实施的抢劫犯罪行为;
(7)持有枪支进行的抢劫犯罪行为;
(8)对军队使用的物资,或者在紧急情况下用于抢险、救灾、救济的物资进行的抢劫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