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在自助存取款机中意外发觉机器多吐出了现金,那么这种行为本身并不会自动被视为盗窃犯行。
然而,倘若在明知银行已经察觉的情况下仍故意私自取走多余款项的话,这就有可能被判定为对他人财产的侵犯,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侵占”,而并非一般意义上的“盗窃”犯罪.“侵占”是指将原本代替别人照看管理的现金据为己有,并且拒不归还的行为。在此类情形下,盗窃罪的认定需要达到特定金额的门槛,而侵占罪则没有这个要求。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相关规定,侵占罪的具体内容得以明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