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下列情况下,依法可对特定的案件采用取保候审:对于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或对于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经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整个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的;
另外,若在羁押期限内,相关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亟需采取取保候审以解决的;以及其他符合取保候审要求的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