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以下几种情况构成了危险驾驶罪的犯罪行为:
首先,当行为人为寻求刺激或竞赛而进行高速驾车、超速飙车等活动且情节极其恶劣者,皆可视为危险驾驶罪的违法行为;
其次,在车辆驾驶过程中,若驾驶员酗酒后仍坚持驾车,且酒精浓度达到法定标准,也将被判定为危险驾驶罪的违法行为之一;
再者,当驾驶员从事校车服务或旅客运输工作时,其所搭载的乘客数量严重超出额定范围,或者行车速度严重超过规定的最高限速,同样属于危险驾驶罪的违法行为;
最后,如果驾驶员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过程中,违反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对公共安全造成潜在威胁,那么这种行为也将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的违法行为。关于车祸导致人员伤亡的赔偿问题,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事故发生后,为了及时救治伤员,可能会产生一定的医疗费用、交通费用以及住宿费用等;其次,对于死者家属而言,他们需要支付丧葬费用、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用以及死亡补偿费用等;
此外,受害人家属在处理丧葬事宜的过程中所产生的交通费用、住宿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也应由责任方承担。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里提到的“被扶养人”是指在受害人死亡之前实际扶养的人,包括未成年子女、实际赡养的父母等,但并不包括未实际赡养的父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