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诉讼程序之中,通常情况下,从犯罪嫌疑人被正式拘留开始,直到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为止,整个过程大约需要七个月的时间。
首先,拘留期为14至37日不等;
其次,被批准逮捕后,将继续被羁押约2至4个月的时间;
同时,在这个阶段内,也存在随时进行补充调查的可能性,每一次补充调查的期限均为一个月;接下来,审判阶段则需要2至3个月的时间来完成,当然,这个期限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延长。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