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被执行治安拘留之后,公安机构务必于拘留期限的24个小时之内,对涉案人员进行首次审讯。随着案件进展需求,后续审讯也可能会持续进行。
然而,所有审讯环节都应始终坚守保障犯罪嫌疑人家属合法权益这一原则,严禁实施任何形式的非法拘留或超出法定期限的羁押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第一百二十条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并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的法律规定,不得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