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刑事拘留期限通常上限设定在37天内。具体而言,侦查机关在最初审讯时有权将拘留期限控制在最长7天内;倘若后续仍需进行拘留,则需获得检察院的审批授权方可延期,届时该延长留置期的最长期限将增至30天。而在整个拘留过程中,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一般不超过7天。由此可见,所有拘留和逮捕的时间总和将不会超过37天。一旦实际拘留期限超出此范围,则被拘留者应获释或者采取其他强制性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