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恶意侵犯警务人员采则的不仅仅可能需要面临民事赔偿的责任或是行政机关的处分,当这类行为的性质达到严重程度时,甚至有可能会触及刑法的界限从而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对于公然侮辱、恶意阻挠警方按法定程序进行工作的行为,包括公然向执法者挑衅、妨碍警方收集证据、对执行追击罪犯、搜寻涉嫌物品、进行生命救援等任务的警务车辆进行恶意阻挡等行为,都将会受到严格的治安管理处罚。
然而,如果以上述方式对执法者采取恐吓和暴力手段来进行干扰的话,这就已经构成了犯罪行为,并且将会被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