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关于协助网络犯罪的罪行中,若涉及款项高达200万元,通常会面临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判决结果。但具体的量刑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如果在协助网络犯罪的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支付结算金额超过了20万元人民币;
其次,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筹集的资金总额达到了5万元人民币以上;
第三,违法所得的数额超过了1万元人民币。
除此之外,如果发件人在两年之内曾经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以及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行政处罚,并且在此之后再次参与了协助网络犯罪活动的话,也将被视为加重情节之一。
另外,如果被协助的对象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导致了严重的后果发生;或者是发件人在协助网络犯罪的过程中,收购、出售、租赁了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超过了5张(个);甚至是收购、出售、租赁他人的手机卡、流量卡、物联卡超过了20张以上,这些都将被视为加重情节。
最后,如果发件人在协助网络犯罪的过程中,存在着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那么他将会面临更加严厉的惩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