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嫌制毒案件中,对于被批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必须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要自觉接受司法部门的监督管理,并且必须在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住所内进行居住,不得擅自离开。在此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必须确保与司法机关之间的联系渠道畅通无阻,按照规定的时间准时向公安机关报告自己的行踪,不得对证人进行任何形式的干扰,也不能有任何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行为。若有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发生,那么他们的取保候审资格将会被依法撤销,并有可能面临重新收押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