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保释者是有权利办理自己的身份证明文件的。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只要他们不是明显地违反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那么就有权进行除此之外的各项事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各项规定:
首先,未经执行机构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居住的城市或乡村;
其次,如果他们的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构进行汇报;
再次,当接到传唤时,应立即前往指定地点接受询问;
此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提供证言;
最后,也不能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串通口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