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中国的刑法典中,对于追诉时效的期限设定是与犯罪所对应的法定最高刑罚息息相关的。假设某位教师涉嫌的故意伤害犯罪的法定最高刑罚未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话,那么其追诉时效期限即为五年;倘若该罪行的法定最高刑罚在五年至十年之间,那么追诉时效期限便会延长至十年;而当法定最高刑罚超过十年时,追诉时效期限也将相应地进一步延长。
然而,一旦超过了上述的追诉时效期限,通常情况下,司法机关将不会再对该案件进行追诉。但是,如果存在特殊情形,例如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审判等行为,那么追诉时效期限将会被中止或中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