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取保候审有效性的评估并不以申请次数作为唯一标准,只要相关人士能够符合法定的条件要求,便有资格提出申请,且有可能得到审批通过。实际上,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司法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其主要功能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整个诉讼阶段内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而并非是为了实施某种惩戒性的处罚。只要在审判流程进行过程中,被告方或者由其亲属、辩护律师所提供的担保具备足够的可靠性,同时也能确保被告在接到传唤时能够及时出庭,那么取保候审的效力便有可能得以持续保持,直到案件最终审结为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