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涉嫌刑事犯罪并遭到短暂限制自由的拘捕时,当事人将会被依法押送至看守所内,与其他罪行尚未判定的嫌疑人共同度过这段时光。当然,从概率上看,他们可能还会与已经判决但刑期较短的罪犯共处于同一空间。另一方面,在被行政拘留的情况下,被拘留者通常会被安置在拘留所中,与已被定罪且正在服刑的罪犯没有任何关联。
然而,公安机关对于那些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若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况,便有权对其进行先期拘留:
(1)正在筹备实施犯罪行为、正在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犯罪行为发生后立即被察觉到的;
(2)被受害者或现场目击证人指控其犯罪的;
(3)在其身边或住所内发现了确凿的犯罪证据的;
(4)犯罪行为发生后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者在逃亡中的;
(5)具有销毁、伪造证据或者串通口供可能性的;
(6)不透露真实姓名、住址以及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重大嫌疑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