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具体实施方式需根据实际案件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被告人,其犯罪情节相对较轻微并且其可能面临的刑责也并非特别严重。所谓的“取保候审”,即是指侦查机关依据法定程序,责令被告人需向检察机关提供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者直接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时还需向检察机关提交保证书,以确保被告人在接受侦查期间不会逃避或者干扰调查工作,且能够随时听从传唤并按时出庭。这种强制性措施主要适用于那些犯罪行为较为轻微,无需进行拘留或者逮捕等严厉手段,但是又必须对其行动自由加以一定程度限制的被告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