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对刑事案件进行调查和处理过程中,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对现行罪犯或重大犯罪嫌疑人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其中包括刑事拘留。这种拘禁并非由涉案人员主动提出申请,而是由执法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决断并实施的。因此,刑事拘留的决定权并不属于被拘留者或被告本人,而是由执法部门依法行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