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针对涉嫌犯罪或被指控犯罪的人员,可以依法决定进行取保候审,但所允许的取保候审期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
此外,在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期间,有关部门不能停止对相关案件的调查、审查以及审判程序。对于通过调查核实发现不应予以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或者是已经达到取保候审期限的情况,都应该立即解除对涉案人员的取保候审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