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被告人申请从取保候审期限内再度延长属于极少出现的情况,严格来说,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仅有12个月而已。在刑事诉讼法律的规定下,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认为被告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执行附加刑的情形;或者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导致产生社会危害性的被告人,均可采用此种方式对其进行缓刑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