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后,虽然获得了一定程度上的人身自由,与身处看守所相比,确实情境更为宽松。
然而,此种自由仍然受到了诸多限制,必须做到闻命即行、随叫随到,时刻准备好接受司法机构的传唤。接下来的步骤包括侦查工作的终结,并且需将案件材料移交至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待检察院对案件作出判断后,再次向法院提出公诉,直至法院进行最终的审判。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在此时获得了自由,这种自由亦并非绝对,我们仍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制度,否则便有可能面临着取保资格的丧失,甚至进一步会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