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并无需借助于所谓的“特殊关系”方能成功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文规定,在一系列特定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皆可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例如被控告者可能面临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又或是可能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处罚;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潜在威胁;患有严重疾病无法自理生活、处于孕期或正在哺乳新生儿的妇女等等。
此外,对于这些申请,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部门有权结合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决策,决定是否予以批准。因此,能否成功取得取保候审资格,关键在于涉案人员的具体状况及其所适用的相关法律条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