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价值三万元人民币的盗窃犯罪行为,倘若符合以下情况之一,便可尝试申请取保候审:有可能被法庭判为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罚者;有可能被控告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严厉罪行,然而采取取保候审方式并不会对其产生任何社会危害性者;若存在严重疾病或生活无法自理等状况,同时怀孕或者正处于哺乳期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同样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者;在羁押期限届满之际,由于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因此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确保诉讼程序顺利进行者。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