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挪用资金罪的行为主体仅限于个体自然人,因此,该犯罪行为并不属于单位犯罪范畴。倘若某一公司或企业的员工,在其职务范围内,擅自挪用本公司的财产供自身使用,或者将此财产出借给他人使用,且在此过程中,所涉及的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即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用于营利性活动),那么,此类行为便可被认定为挪用资金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