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套取国家资金160万构成犯罪行为吗?
企业套取国家资金160万构成犯罪行为的。套取国家资金会计需要承担相对应的一些责任,比如说达到立案标准的事,需必须要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套取国家资产占为己有的情况之下,那么将按照贪污罪进行处罚,如果是以单位的名义将国有资产私分给个人的话,将会按照私分国有资产罪处罚。
二、套取国家资金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及其所有权。
所谓国有资产,包括依法经由上述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国有资产。例如税务机关掌握着的纳税人依法上交国家的税款等等。凡国家资金,不得用作企业职工集体福利基金或用作职工奖励奖金等。否则,即属违背国家对国有资产管理的不法行为,其中集体私分国有资产者,更进一步地侵犯了国有资产的所有权,数额较大者,即构成本罪。
2、客观要件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有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本罪是单位犯罪,但根据法律规定只处罚私分国有资产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犯罪。行为须有明知是国有资产而故意违反国家规定,将其集体私分给个人的确定故意。如疏忽大意地误将国有资产当作企业资金加以集体私分者,不能成立本罪,情节严重者,可按有关渎职犯罪处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的,可以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对犯罪嫌疑人适当地减轻处罚,这是合理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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