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持有欠款凭证并非意味着构成侵占。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指他人交给自身妥善保存的财产、被遗忘之物品以及被掩埋之物。侵占罪系属自诉案件范畴,因此需当事人自行搜集相关证据并向法院提起诉讼。其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财产的所有权;
其次,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交付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据为己有,且数额较大,同时拒绝归还给权利人;
再次,犯罪主体通常为一般公民;
最后,在主观方面,必须具备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明确意图。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