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法律体系中,取保候审并不等同于刑事拘留。取保候审,亦称为“保释”,系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针对那些尚未经由正式逮捕程序予以拘留,或已遭受逮捕但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为了确保他们不会逃避侦查、起诉以及审判活动,监管机关将责令其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为其开具保证书。通过这样的措施,力求实现随时能提供证言与协助调查,而无需进行临时或永久性的人身约束——即严格禁止采取羁押或其他方式剥夺其自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