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以下情况下可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取保候审:
首先,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可能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其次,如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且经判断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导致其危害社会的风险增加;
再次,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同样也可以考虑对其实施取保候审,只要这样做不会增加其危害社会的风险;
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已经被羁押了一定时间,但案件仍未审理完毕,此时也可以考虑对其实施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