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针对尚未定罪的被告,若能获得执法机关的核准,便是取保候审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之一。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对于可能被处以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之附加刑的嫌疑者或被告;或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者,若采取取保候审方式而不会引发重大社会安全风险,此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皆可进行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