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滨江这一特定地域,当事人在被提请进入司法程序后通常会经由当地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负责实施基本保护性措施——取保候审。“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性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为那些可能面临轻型刑法处罚(如管制、拘役)或是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嫌疑嫌疑人提供必要保障。同样,该措施也适用于那些身患严重疾病、或为孕妇以及哺乳期母亲的案件当事人。在此类情况下,当事人必须依法向相关办案机构提交协助取保候审的申请函,同时还需要提供合适的保证人或缴纳相应的保证金以确保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