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的确,在盗窃团伙之中,负责进行销赃活动的成员可以被视作为实施盗窃罪的共犯。在我国现有刑法理论中,销赃者明确知晓该物品属于犯罪所得时,所采取的窝藏、转移、收购以及代为销售等行为均可认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然而,若销赃者与盗窃者存在共同的犯罪故意,即事前已明悉或应推断出物品来源非法,却仍然参与销赃活动,则其可能会被视为盗窃罪的共犯,并需与其他共犯一起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