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乃属于一种刑事法律所规定的强制性程序,通常会在下列几种特定情况下依法实施:
首先,对于那些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案件,可以考虑采用取保候审的手段进行处理;
其次,若某名疑犯可能面临着判处罚金判处,且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不会对社会造成任何危害时,也可考虑使用此项措施;
再者,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同样可以考虑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来避免对其人身自由产生过多限制;
最后,如果案件的审理期限已经届满,但案件仍未得到妥善解决,此时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来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推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取保候审的条件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