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行贿罪这一犯罪类型,其主要界定在于行为人是否为了谋取不符合法律规范或道德准则的非法利益,而向公职人员交付金钱或其他物质财富。在对这类犯罪进行具体判断时,我们必须要关注以下几个关键点:
首先,行动者是否有明确的主观意图,即他/她是否有意通过给付财物的方式获取不公正的利益;
其次,行为人是否确实实施了财物的交付行为;
最后,这些行为是否与获取不正当利益之间存在直接关联性。除此之外,行贿金额的大小以及行为的恶劣程度也将成为衡量该类犯罪严重性的重要参考指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