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拘留二十日期间内能否申请取得对嫌疑人的保释,这主要取决于案件的详细状况以及犯罪嫌疑人在此过程中的行为表现。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相关规定,若嫌疑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实施附加刑法,亦或是将会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且在采取保释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时,方可进行保释。除此之外,对于那些身患重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嫌疑人来说,她们同样有机会获得保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