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取保候审予以撤消的程序及步骤如下所示:
首先,应向做出相关决定的司法机构提交撤销或解除取保候审的申请;
其次,负责该案件调查办理的人员需对取保候审予以撤消的具体条件进行审核和确认;随后,在经办案单位对该申请进行充分审查并同意的情况下,由案件承办人负责填写相应的《呈请解除取保候审报告书》;紧接着,如经办案单位审查同意,将正式启动撤销取保候审的相关手续,同时要求被取保候审人前往指定的银行领取其缴纳的保证金。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