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犯罪嫌疑人家属或被控被告积极主动地向公安机关或法院交出其所窃取之财物的情况下,通常需经由上述两部门采取适当措施来完成接收工作。在此过程中,相关人员应当将涉案物品完好无损地移交给负责处理此案的司法机构,并全力配合其进行深入调查,以此表达其诚挚悔过的决心以及期望减轻相应刑事责任的强烈愿望。通常情况下,被盗赃物最终将会返还原主本人或是在无法确认受害人准确身份的情况下,依循法定程序进行公开拍卖,所得款项纳入国家财政收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