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律师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会面的时间段通常安排在周一至周五的正常上班时间之内,但是必须预先进行预约,而且在案件的侦查以及审判的各个环节中都存在着各不相同的规定要求。例如,在调查阶段当中,律师视案件需要需要在相关侦查机构批准认可之后才能进行会面交流;而在审判阶段则相对较为灵活自由。当律师与当事人进行会面时,应当确保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中包括保护其隐私权及免受外界干扰等方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