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故意伤害罪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不必提起诉讼,然而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必须符合如下所述的前提条件:
首先是法定不起诉,即犯罪行为情节极为轻微且对社会危害程度不高,不足以构成犯罪;
其次是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律设定的追诉时效期限;再次是经过国家特赦令而免除了刑事处罚;第四种情形则是依据刑法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行为,但由于未曾告知司法机关或自行撤销告诉,因此无法进行起诉;
最后一种情况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已死亡。
其次是相对不起诉,即犯罪行为情节较轻,依照刑法规定无需判处刑罚或可免于刑事处罚。
最后是证据不足不起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