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律师前往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流程,一般须经历下列几个主要步骤:
首先,律师应预先作出准备工作,也就是依据规定向看守所递交会见申请,同时,通常情况下还需附上准确的法律文件以及获得授权的委托书以备核查;
其次,律师在抵达看守所以后,需向其展示代表资格的律师执业证书,同时提交由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会见通知等材料,以便工作人员对其身份进行仔细的核实和认证;
再次,在看守所确认真实性并审核合格后,根据实际情况会安排律师在约定时间于指定的场所与当事人进行会面;
最后,在会见过程中,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对话将受到严格的监控,但是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交谈内容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不得随意泄露给他人。
此外,在会见结束之后,律师可能需要填写相应的会见记录,并将其提交至看守所进行归档保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不得录音、录像、摄影。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