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被授予取保候审的个体需严格遵循如下关键性法定责任与义务:
首先,未经执法权力机构明确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乡村区域;
其次,当个人的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络方式等信息发生变更时,必须于24小时之内向相关部门进行汇报;
再者,不得有销毁、篡改证物或串通口供等行为;
此外,还需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传唤,确保随时能够接受传讯;
最后,在某些情况下,可能还需要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以保证其遵守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