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提交取保候审申请。被羁押的刑事案件当事人或被告人及其授权的法定代理人以及代理律师等人拥有申请取保候审这一实质性的权益。
2.取保候审决定的颁发。在接收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之后,唯有公安机构、人民检察院以及法院才有权在7日内做出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的决定。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则应上报至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人、检察长或法院院长审批,并同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与《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
3.执行取保候审。公安部门作为取保候审的执行机构,在执行过程中,需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要求其签字或盖章,明确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所应遵循的相关规定。
4.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综上所述,取保候审通常可在审判前提出申请,但须满足特定条件。无论是由犯罪嫌疑人自行申请,抑或是公安机关主动办理,均需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以保证所办理的手续合乎规范且合法。因此,针对不同情况,处理方式亦将有所差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