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后,若相关案件仍未审结完毕,公安局、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具有权力决定再次否决采取取保候审手段维持动态监管,或是替代以其它强制约束之措施。若决定不再续保,且经判断存在逮捕必要性,涉案人员则有可能面临重新羁押于监狱之中。
然而,最终是否会被收监还需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法律条款的适用性来进行综合考量与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