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某人在盗窃所获资金中涉及任何洗钱操作,他/她很有可能触犯了我国的洗钱罪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明确规定,对于那些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以及金融诈骗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却为了掩盖、隐瞒这些资金的来源及性质,而进行相关金融交易或转移、转换财产等行为的人,将被认定为洗钱罪。
至于具体的刑罚程度,则需视情节轻重而定,包括但不限于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要处以洗钱金额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金;严重者甚至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且还要处以洗钱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