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要求,刑事拘留的长期有效期限设定一般不得超过37日,当然这其中还包含了公安机关向检察院请求批准逮捕所需的时间。对于这个固定且必须严格遵循的期限,我们不允许有任何随意性的延长。如确需延长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则应依据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申请并获得批准逮捕才可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