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遭遇殴打行为往往并未触犯寻衅滋事罪之要件,因为该项罪名主要针对的是没有缘由地滋事肇祸、肆意伤害他人且情节严重或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破坏的违法行径。受到殴打的一方往往是受害者,而非犯罪行为的实施者。
然而,若被打者的行为导致了公共秩序的混乱,或者存在其他恶意挑衅的情形,那么便有可能涉及到寻衅滋事罪的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