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被批准予实施取保候审仅为变更了强制措施。
然而,若行为人在取保期间违反相关法律规范,则可能会面临再次逮捕之风险。关于其最终处理结果,即是否需入狱服刑,具体应根据人民法院的审判决定为准。请注意,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行为人必定无法被判处实体上的刑罚,也不代表他们无需进监狱服刑。不过,此项措施具备特定的适用条件,通常仅适用于情节较为轻微且危害度较低的犯罪案件。由此可见,在大部分情况下,当事人经取保候审之后,很有可能不会实际承担刑事责任,甚至有可能被判以缓刑、单处罚金等非实体刑罚。所谓“取保候审”,即是一种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性措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均有权要求某些犯罪嫌疑人和刑事被告人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以便确保其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出庭作证。该措施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对于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分子;对于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重大危害的犯罪分子;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亦不会对社会造成重大危害的犯罪分子;以及在羁押期限届满时,案件仍未审结,需要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分子,均可适用取保候审制度。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