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特定案例的实际状况,涉及到轻伤性质的案件,是否会导致刑事拘留的执行,其结论往往取决于多个细节因素。在大多数情况下,倘若涉案犯罪嫌疑人并未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显著威胁,同时又具备相应条件,如可以通过实施取保候审、监管居住等手段,满足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的基本要求,那么警方极有可能选择不对其实施刑事拘留措施。
然而,我们必须要强调,即使是轻微程度的伤害也有可能触犯国家法律,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在此情况下,相关责任人将面临刑事处罚的风险。
至于最终是否会采取拘留措施,则需依据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至第七十二条所制定的有关取保候审与监管居住方面的相关法规进行综合评估与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